资质申报不再提供社保证明
文章来源:建办市[2018]45号通知 发布时间:2018-10-08
自2018年10月8日起,企业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:
1、升级、延续、变更,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、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。
2、新申请、升级、延续、变更,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。
3、信息共享机制,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,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。
原文如下:
自2018年10月8日起,企业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:
1、升级、延续、变更,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、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。
2、新申请、升级、延续、变更,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。
3、信息共享机制,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,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。
原文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