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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申报不再提供社保证明

文章来源:建办市[2018]45号通知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0-08

自2018年10月8日起,企业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:

1、升级、延续、变更,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、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。

2、新申请、升级、延续、变更,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。

3、信息共享机制,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,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。

原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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